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如收入1000万,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发生额的60%=6万,收入的5‰=5万,所以业务招待费按5万扣除,剩余的5万需要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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