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资金占用利息如何分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取得的一般性贷款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照项目合理分摊。房地产企业资金占用利息应该按上述规定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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